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林草局、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印发通知,决定于2026—2030年实施第五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围绕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每年选派3.64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服务,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助力边疆民族地区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通知》强调,要锚定国家战略部署,聚焦基层发展精准招募。积极拓展重点领域急需岗位,招募计划持续向欠发达地区、西部东北地区和边疆民族地区等倾斜,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全员保障计划单列。科学设置招募条件、专业要求,招人难、留人难的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报考条件。
《通知》明确,要强化培养使用。深化能力提升专项培训,建强师资队伍,创新培训方式,提升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强化专业能力知识更新,选拔“三支一扶”人员参加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农技推广人才等行业人才培训项目。发挥行业部门和基层单位作用,推荐参与基层重点工作,择优纳入相关后备人才队伍。
《通知》明确,要优化管理服务。按规定落实工作生活补贴、一次性安家费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政策。严格日常管理,强化关心关爱,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定期开展走访慰问,打造拴心留人干事环境。
《通知》强调,要拓宽留用渠道。落实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等支持政策,适当增加艰苦边远地区专项招聘岗位数量。鼓励行业领域、国有企业、社区基层吸纳聘用,支持学习深造,强化培育农创客等创业支持。加强跟踪培养,在人才引进、选拔、培养、使用等方面加大支持,长期扎根基层且作出重要贡献人员可破格申报职称。
转载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微信号:rsbzwwx)


根据往年情况,云南省三支一扶招募一般在4月份报名,5月笔试,具体时间请以官方公布的时间为主


(以下是26年招录对象)
2023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含2026年毕业生)国民教育毕业生,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2022年1月1日以后退役士兵,须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022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我省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对应大学本科毕业生)、高级工班毕业生(对应大学专科毕业生)。
学历具体要求以招募简章为准。
云南省三支一扶招募对象一般是近四年毕业生才可以报名。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水平确定。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同等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服务期满6个月,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和一次性体检补助费320元;实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奖励金,考核为称职的每人发放3600元,考核为优秀的每人发放5400元。享受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业务培训、法定休假、法定假日等权利。
(二)“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服务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省级财政统一购买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三)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由服务单位或服务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机构编制等有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原服务单位事业人员,不再实行试用期。“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服务年限连续计算为工龄、基层服务年限,参加工作时间按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按规定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优惠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及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所属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办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报名手续。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报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培训基地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年内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可申请免试就读省内成人高校专升本。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相关政策详见《关于印发<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通知》(云教财〔2017〕180号)。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回生源地就业的,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同等享受生源地相关优惠政策。
(七)服务期间符合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相关规定的,可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在今后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时,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八)服务期间户口可保留在原学校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者服务单位所在地。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或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九)服务期满未就业且有创业意愿的“三支一扶”人员,纳入本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按规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融资服务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鼓励“三支一扶”人员立足农村,在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村文化旅游业、农村服务业等领域因地制宜开展创业。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创办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支持。鼓励服务期满未就业的“三支一扶”人员在“互联网+”、电子商务、农村电商等领域创业,经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按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十)对灵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政策。对服务期满未能及时就业的人员,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